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泰兴(消)行罚决字〔2019〕016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2019年9月24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在检查中发现泰兴梅兰新材料有限公司(地址:泰兴经济开发区闸北 路3号,法定代表人:钱厚琴)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该行为涉嫌违反《江苏省消防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应当根据《江苏省消防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查处。 |
行政处罚内容 | 未按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1-20 |
决定机关 | 泰州市泰兴市消防大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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