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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泰兴(消)行罚决字〔2019〕0163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19年9月24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在检查中发现泰兴梅兰新材料有限公司(地址:泰兴经济开发区闸北 路3号,法定代表人:钱厚琴)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该行为涉嫌违反《江苏省消防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应当根据《江苏省消防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查处。
    行政处罚内容 未按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20
    决定机关 泰州市泰兴市消防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