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渝永川市监处字(2020)36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当事人于2019年11月4日获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从事机动车检验服务。2020年9月2日,重庆市市场监管局认监处组织检查组对当事人进行了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的20%驻车台的路面明显损坏;2号线烟度计损坏,不能测柴油车,不满足可持续检测能力;安检滚筒线车间无安全行人通道、车间杂物堆放;滚筒制动台没有盖板。这些问题导致当事人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停业整改,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2-11 |
决定机关 |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刘家坤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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