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顺环保监察罚字﹝2018﹞231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版)》第99条第1款第2项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100,000元以上-120,000元以下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9-18
    决定机关 北京市顺义区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