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斐翔供应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11709****526F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沪0117民初1648号 |
| 案号 | (2020)沪0117执7934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0-11-02 |
| 发布日期 | 2020-11-09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上海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斐翔供应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元创时代科技有限公司货款210,084元; 二、被告斐翔供应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元创时代科技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210,084元为基数,自2018年2月5日起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019年8月19日之前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付;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 三、驳回原告深圳市元创时代科技有限公司要求被告上海斐讯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53元,减半收取计2,376.50元,由被告斐翔供应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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