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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台运政罚〔2022〕0399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5月28日,台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接到台州市交通运输局移交的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案件:发现了2022年5月28日该物流园区门岗检查人员对进入园区车辆未逐一检查,2022年6月1日该物流园区门岗检查人员对进入园区车辆驾驶员未测温和查验健康码。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永源集团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浙江泰隆商业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6-13
    决定机关 台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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