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路运罚决字[2019]第331004511910004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永源集团有限公司 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9年9月7日,路桥区永源物流内B区26号浙江快运托运站浙J.95252(黄牌)重型仓栅式货车卸货时发生货物掉落,导致危险化学品泄漏。浙江快运托运站不具备储存、存放、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资质。永源物流有限公司没有对进出园区的车辆进行查验登记。没有对各个货运站安全查验制度落实情况起到监督作用,没有进一步落实各个货运站开箱验视的情况,存在安全隐患。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责令改正。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9-11 |
决定机关 | 路桥区道路运输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王怀义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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