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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密市监处字〔2020〕第179号
    违法行为类型 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42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2-10
    决定机关 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夏阳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