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浙江利佳工贸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8443214-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金永商初字第01926号 |
案号 | (2018)浙0784执20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浙江永康法院 |
执行法院 | 永康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1-08 |
发布日期 | 2019-05-09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浙江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执行人浙江百舸进出口有限公司归还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市支行贴现款本金人民币762万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复利及融资手续费205740元;由被执行人俞优静、俞妮圭、俞献进对上述债务及诉讼费用在最高本金余额350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因债务人违约而给抵押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由被执行人永康市利佳电器有限公司、浙江利佳工贸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及诉讼费用在最高本金余额2275万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因债务人违约而给抵押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市支行就上述债务对被执行人吕美爱、钟哲铭所有的坐落于永康市江南金水湾99号(第1-3层)不动产【房产证号:永康房权证江南字第00013861号,土地证号:永国用(2010)第8895号,他项权证号:房他证字第00079915号】在最高本金余额802万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因债务人违约而给抵押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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