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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市一日三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4993435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京0108民初9796号
    案号 (2021)京0108执1694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7-07
    发布日期 2021-08-1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广州市一日三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禧云世纪供应链管理(天津)有限公司货款 1 163 451.33元及违约金(以1 163 451.33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24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的标准计算); 二、招慧明就上述第一项给付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招慧明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内向广州市一日三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 271元(禧云世纪供应链管理(天津)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广州市一日三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招慧明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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