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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中国城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0615****706T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403民初3198号
    案号 (2021)皖0403执351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1-02
    发布日期 2022-01-2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中城投集团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吕中朝保证金850000元及利息26806.88元(后续利息损失,自2019年8月20日起以85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二、被告中国城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161元,依法减半收取计6580.5元,由被告中城投集团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城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被告中城投集团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城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交纳。(开户行:徽商银行淮南龙湖支行,户名: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账号:1860501021000074789)。逾期交纳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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