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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中国城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0615****706T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4民终1346号
    案号 (2021)皖0403执恢30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8-23
    发布日期 2022-03-0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2019)皖0403民初2012号民事判决;二、深圳市鹏森环境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中城投集团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芜湖新达园林绿化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11435569.7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其中,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8月19日的逾期付款利息,以2211435569.78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2019年8月20日之后至清偿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以11435569.78元中未支付部分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三、驳回芜湖新达园林绿化集团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37251元,由芜湖新达园林绿化集团有限公司负担55682元,深圳市鹏森环境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中城投集团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共同负担81569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深圳市鹏森环境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中城投集团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55490.84元,由芜湖新达园林绿化集团有限公司负担56879.71元,深圳市鹏森环境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负担98611.13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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