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江南面粉集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韦扣庚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39835956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鼓民初字第435号 |
案号 | (2017)豫0204执14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7-02-09 |
发布日期 | 2017-02-24 |
已履行 | |
未履行 | |
省份 | 河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被告开封市江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李英购房款323697元及违约金1618元。 二、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三被告支付原告李英自2015年4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退房款之日止的租金(按年租金25896元计算)及违约金(自2014年8月29日至2015年2月28日为524.39元,自2015年3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退房款之日止按实际欠租金额的日万分之三计算)。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365元由三被告承担(被告承担部分,原告已垫付,被告在履行判决时一并给付原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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