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江南面粉集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韦扣庚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39835956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鼓民初字第664号 |
案号 | (2017)豫0204执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7-01-03 |
发布日期 | 2017-01-12 |
已履行 | |
未履行 | |
省份 | 河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被告开封市江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封市江南帝州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江苏江南面粉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任文惠商铺回购款人民币1104176元。 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被告开封市江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封市江南帝州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江苏江南面粉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拖欠原告任文惠的租金及违约金。租金按年租76444元计算、并以此为标准、按实际欠租金数额的日万分之三计算违约金。租金及违约金自2015年4月1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被告于2016年1月30日向原告支付租金13402元应予扣除)。 三、驳回原告任文惠其他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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