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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省起阳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许剑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8752763-6
    执行依据文号 (2015)瓯民初字第3073号
    案号 (2016)闽0783执0048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建瓯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建瓯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3-02
    发布日期 2016-03-3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确认被告福建省起阳贸易有限公司结欠原告赵敏峰水泥款共计65230元,该款于2016年1月31日前支付25230元、于2016年3月15日前支付20000元、于2016年6月1日前支付20000元。上述款项汇入开户行为中国农业银行建瓯市支行、户名为赵敏峰、账号为622******72的账户内。二、被告福建省起阳贸易有限公司如有任何一期未按约支付,原告赵敏峰有权申请执行全部未付款项。三、案件受理费1674元,减半收取837元,由原告赵敏峰自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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