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汝州工商处字[2018]17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房地产广告中涉及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等,在规划或者建设中,没有在广告中注明的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2.0万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10-22 |
决定机关 | 汝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王玉琪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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