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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汝州工商处字[2018]17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房地产广告中涉及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等,在规划或者建设中,没有在广告中注明的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0万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0-22
    决定机关 汝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王玉琪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