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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厚发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98169****835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闽0902民初5250号
    案号 (2019)闽0902执恢89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9-12
    发布日期 2019-09-1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福建厚发建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偿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借款本金7476799.14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复利(截至2018年9月11日的利息、罚息、复利为259600.52元;之后至借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仍按《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约定计算); 二、福建厚发建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支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申请费5000元; 三、范亮光、陈康、范子明、陈美华、林金华、林爱青本判决确定的第一、二项最高限额20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福建厚发建材有限公司追偿; 四、福建省恒实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确定的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福建厚发建材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5954元,由福建厚发建材有限公司、范亮光、陈康、范子明、陈美华、林金华、林爱青、福建省恒实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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