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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筑工商处字[2017]4号
    违法行为类型 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4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8-16
    决定机关 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蔡军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