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筑工商处字[2017]5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以及违反国家食品安全有关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发布广告|食品广告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借助宣传某些成份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1.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6万元#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8-16 |
| 决定机关 | 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 法定代表人 | 蔡军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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