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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苏州雅鑫太湖大酒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50958****671D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509民初14892号
    案号 (2021)苏0509执571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6-21
    发布日期 2021-07-1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苏州雅鑫太湖大酒店有限公司同意给付原告上海博时机电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给付服务费共计228000元,给付方式:于2021年4月30日前给付228000元。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二、本案所涉纠纷一次性调解终结,今后双方之间就本案所涉纠纷不再有任何纠葛。三、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360元,由被告苏州雅鑫太湖大酒店有限公司承担,于2021年4月30日前直接给付原告上海博时机电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原告预交的诉讼费用,本院不再退还。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3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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