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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泉州远翔斯巴鲁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施养市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8752444-0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闽0504民初1830号
    案号 (2017)闽0504执134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9-19
    发布日期 2017-11-2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福建宝顺商贸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泉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江支行借款本金2500万元,并按合同约定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付自2015年4月21日起至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止的利息; 二、泉州巨兴轻工有限公司、泉州远翔斯巴鲁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施养市、施美晒、张光旭、何梅珍、林佩芬、吴章杰、邱少坝、丁家庆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保证清偿责任后,有权向福建宝顺商贸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8292元,由福建宝顺商贸有限公司、泉州巨兴轻工有限公司、泉州远翔斯巴鲁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施养市、施美晒、张光旭、何梅珍、林佩芬、吴章杰、邱少坝、丁家庆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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