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绍市环罚字[2019]121号(虞) |
违法行为类型 | 绍兴市上虞固废处理服务有限公司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绍兴市上虞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绍市环罚字[2019]121号(虞) 当事人:绍兴市上虞固废处理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4MA288QEA3F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茅立烽 详细地址: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东村188号 我局于2019年10月11日对你单位逃避监管方式水污染物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2019年9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接信访举报,对你单位下属的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垃圾填埋场(以下简称填埋场)进行现场执法检查。经调查查实,该填埋场操作工陈桂成擅自将本应打入填埋场污水站调节池的填埋场区东南角的积水通过临时泵、软管排放至填埋场东南角的备用地中。现场对上述填埋场积水(编号TM-1)、积水外排水(编号TM-2)、填埋场备用地积水(编号TM-3)各采样1只送检。经采样监测分析,编号TM-1的水样化学需氧量为644mg/L,氨氮浓度为213mg/L,编号TM-2的化学需氧量为638mg/L,氨氮浓度为225mg/L,编号TM-3的水样化学需氧量为60mg/L,氨氮浓度为4.97mg/L。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检查(勘查)笔录1份,照片8张,证明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及采集水样的情况。 2、调查询问笔录3份,证明你单位基本情况和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2-17 |
决定机关 |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上虞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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