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椒应急罚字[2021]第200002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没有履行好安全管理职责,在台州诚锦园林公司及台州市众兴起重机有限公司作业人员进入其厂区作业时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未严格督促外来施工单位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作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决定对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贰万捌仟元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7-19 |
决定机关 | 台州椒江区应急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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