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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景市管市监罚处〔2020〕062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用回收食品或超过保质期食品生产的食品
    行政处罚内容 本案承办人建议对当事人没收超过保质期的5种调味料和1瓶光明鲜牛奶,并处壹万(10000)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07
    决定机关 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湖风景名胜区分局
    法定代表人 王阳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