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景市管市监罚处〔2020〕06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用回收食品或超过保质期食品生产的食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本案承办人建议对当事人没收超过保质期的5种调味料和1瓶光明鲜牛奶,并处壹万(10000)元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2-07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湖风景名胜区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王阳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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