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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长环罚字〔2017〕ED0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私自将燃轻质柴油锅炉改燃散煤,新上两台散煤立式锅炉,与环评不符
    行政处罚内容 经查明,你单位私自将燃轻质柴油锅炉改燃散煤,新上两台散煤立式锅炉,与环评不符,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和《吉林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罚款2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2-06
    决定机关 长春市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