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长环罚字〔2016〕ED04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新建分装车间依法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而未报批 |
行政处罚内容 | 经查明,你单位新建分装车间依法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而未报批,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关于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规定,根据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壹万元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6-09-27 |
决定机关 | 长春市环境保护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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