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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蓝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MA002LM9-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京0114民初4233号
    案号 (2021)京0114执866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7-07
    发布日期 2021-07-0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北京蓝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北京雪世界滑雪场有限公司垫付的郭永红的工资、经济补偿金共计128 333.33元; 二、北京蓝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北京雪世界滑雪场有限公司以128 333.33元为基数计算的资金占用费(自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起至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九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标准计算;自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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