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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天天美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鞠传果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8049912-3
    执行依据文号 (2016)京0108民初33200号
    案号 (2018)京0108执935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5-30
    发布日期 2018-08-3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北京天天美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北京市旭日方达商贸有限公司货款603029元并赔偿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603029元为基数,自二O一五年一月一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如果北京天天美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454元(北京市旭日方达商贸有限公司已预交5227元),由北京天天美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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