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下卫放罚[2020]507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杭州上扬口腔医院有限公司使用放射工作人员医师丁涛为1名患者拍摄牙片,丁涛未配戴个人剂量计,违反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关于“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戴个人剂量计。”的规定,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七)项关于“医疗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七)违反本规定的其他情形。”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杭州上扬口腔医院有限公司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1-23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下城区卫生健康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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