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岳市监楼案处字【2020】11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1.526448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8-03 |
决定机关 | 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岳阳楼区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朱武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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