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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岳市监楼案处字【2020】114号
    违法行为类型 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526448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03
    决定机关 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岳阳楼区分局
    法定代表人 朱武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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