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萧市监三处字〔2021〕00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建议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上述不合格热轧带肋钢筋,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处罚款9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2-15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周家海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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