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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萧市监三处字〔2021〕0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建议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上述不合格热轧带肋钢筋,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处罚款9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15
    决定机关 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周家海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