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杭税三稽罚[2019]72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中大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违法事实:(1)你单位2016年7月通过中间人取得上海一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开具的三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3100154130,发票号码1280862-1280864,金额184245.28元,税额11054.72元,价税合计195300元。上述专票已认证未抵扣进项税额,费用在2016年已列支。(2)你单位2016年8-9月通过中间人鑫军物流公司取得上海刚丹物流有限公司和上海英松物流有限公司开具的十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3100154130,发票号码1349503-1349505,1350217-1350219;发票代码3100161130,发票号码8663402-8663403,8663697-8663698。金额746324.52元,税额44779.48元,价税合计791104元。上述专票已认证未抵扣进项税额,费用在2016年已列支。上述发票已由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认定虚开。你单位多报亏损986404元。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49号)第六十至七十三条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处罚款4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3-19
    决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