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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大环罚决字[2017]0800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对违反报告制度和违反备案制度的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停止向金发地仓库转运危险废物;2、责令于2017年10月31日前将金发地仓库内的危险废物清空;3、罚款人民币柒仟玖佰元整(¥790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8-24
    决定机关 大连市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