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大环罚决字[2017]08000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对违反报告制度和违反备案制度的处罚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停止向金发地仓库转运危险废物;2、责令于2017年10月31日前将金发地仓库内的危险废物清空;3、罚款人民币柒仟玖佰元整(¥7900.0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8-24 |
决定机关 | 大连市环境保护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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