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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绍兴百年老屠服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9528298-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浙0603民初5903号
    案号 (2020)浙0603执425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绍兴柯桥区法院
    执行法院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8-21
    发布日期 2020-09-0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绍兴百年老屠服装有限公司应赔偿原告绍兴市柯桥区中国轻纺城一辉布行因火灾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1681983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被告王国海应赔偿原告绍兴市柯桥区中国轻纺城一辉布行因火灾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764538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三、驳回原告绍兴市柯桥区中国轻纺城一辉布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为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560元,减半收取计2228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27280元,由原告绍兴市柯桥区中国轻纺城一辉布行负担7588元,被告绍兴百年老屠服装有限公司负担12719元,被告王国海负担6973元,当事人应负担的受理费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鉴定费89290元,由原告绍兴市柯桥区中国轻纺城一辉布行负担17857元,被告绍兴百年老屠服装有限公司负担49110元,被告王国海负担22323元,该鉴定费已由原告绍兴市柯桥区中国轻纺城一辉布行垫付,被告绍兴百年老屠服装有限公司、王国海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分别支付给原告绍兴市柯桥区中国轻纺城一辉布行49110元、2232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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