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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沪市监机处〔2019〕20201900002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2000万元,责令改正,警告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02
    决定机关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机场分局
    法定代表人 张京生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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