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开生环罚字〔2019〕0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他违反登记管理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1.你单位停止环境违法行为;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按照三台变压器及相关附属设施总投资额747万元的2.5%计算,罚款壹拾捌万陆仟柒佰伍拾圆(18675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3-05 |
决定机关 | 开远市环境保护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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