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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朝市监工罚(2020)167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第三款:“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70000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3-11
    决定机关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