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京朝市监工罚(2020)16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第三款:“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的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70000元,上缴国库。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3-11 |
决定机关 |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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