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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太市监案字〔2020〕双021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3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4-22
    决定机关 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