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川工商元剑处字〔2018〕0128 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022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0580万元和null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8-01
    决定机关 剑阁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局
    法定代表人 杨丽蓉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