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青环罚字[2017]5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瑞浦科技有限公司-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行政处罚内容 青环罚字[2017]5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摘要) 当事人:浙江瑞浦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项秉雪2017年7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检查时,你公司正在生产。你公司13号门车间内有袋装(吨袋)酸洗污泥堆放,包装袋上没有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9-22
    决定机关 县环保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