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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扎鲁特旗龙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5050059****312T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内0526民初3442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0)内0526执165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19
    发布日期 2021-05-0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内蒙古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扎鲁特旗龙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杨万明工程款1000000元、停工损失552440元,上述合计1552440元; 二、被告扎鲁特旗龙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杨万明1552440元的利息(以155244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8年11月24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772元,减半收取计9386元,由被告扎鲁特旗龙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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