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兰市监罚字〔2021〕47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的指导意见》第十五条第一项、《兰溪市市场监管领域部分违法行为减轻处罚幅度清单》的规定,建议责令改正,并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如下:一、没收扣押的超过保质期的1壶香满园食用植物调和油,1壶香满园菜籽油非转基因压榨,12包北极雪香菇挂面。二、处罚款8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6-29 |
决定机关 | 兰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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