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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兰江所市监罚字〔2019〕2015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行政处罚内容 涉案欧尼雅牌橄榄清香型植物调和油作为预包装食品,外包装突出显示橄榄图案,且标示“橄榄清香型”,容易使人误解为纯正的橄榄油或山茶油,但实际橄榄油含量仅为2%;违反了《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3.4中“应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之规定。当事人销售上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实际经营面积小于50平方米、主要销售预包装食品,符合《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具体认定条件及禁止生产经营食品目录》第六条第二款对小食杂店的认定条件;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十二)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责令改正;二、没收违法所得24元;三、处罚款30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3024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8-07
    决定机关 兰江市场监督管理所
    法定代表人 杨海英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