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乐)应急罚〔2019〕93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乐清市腾耀电子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出口封堵案 |
| 行政处罚内容 | 经查明位于天成街道的乐清市腾耀电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倪圣康)东面安全生产出口封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处于罚款人民币壹万贰千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可采用以下几种方式缴款:(1)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www.zjzwfw.gov.cn),或手机下载APP(浙里办),首页-公共支付-按缴款单号;(2)支付宝扫描纸质缴款单底部二维码缴款;(3)凭缴款单号,前往各银行网点柜台或自助缴款机(工行、建行、中信、农行、农商、邮储);(4)打开支付宝-城市服务-政务-公共支付-按缴款单号。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8-26 |
| 决定机关 | 温州市乐清市应急管理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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