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甬公海(古)行罚决字[2021]0109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5月8日23时许,宁波达人邑酒店发展有限公司前台服务员李某在酒店一楼前台接待外籍人员并在旅馆业信息系统内登记该外籍人员英文姓名时,误将其英文姓名填写。2021年5月15日5时许,前台服务员李某在酒店一楼前台接待外籍人员并在旅馆业信息系统内登记该外籍人员性别时,误将其性别填写为“女”。2021年5月29日21时许,前台服务员李某在酒店一楼前台接待外籍人员并在旅馆业信息系统内登记该外籍人员英文姓名时,误将其英文姓名填写。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一千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6-08 |
决定机关 | 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古林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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