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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甬奉市监处〔2020〕529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对当事人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在30日内改正。对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一、责令停止使用涉案未经检验的2台叉车;二、罚款30000元的。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16
    决定机关 宁波市奉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毛建君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