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修复肺脏组织损伤的雾化剂和一种电子烟烟油

基本信息

申请号 CN201911396099.0 申请日 -
公开(公告)号 CN111297907A 公开(公告)日 2020-06-19
申请公布号 CN111297907A 申请公布日 2020-06-19
分类号 A61K35/42(2015.01)I 分类 -
发明人 刘思维;左为;马奕阳;张婷 申请(专利权)人 苏州吉美瑞生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北京三聚阳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人 刘思维;马奕阳;苏州吉美瑞生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驼房营南路2号院梵谷水郡1号楼2401
法律状态 -

摘要

摘要 本发明公开了生物科技应用领域的一种修复肺脏组织损伤的雾化剂和一种电子烟烟油。该修复肺脏组织损伤的雾化剂的活性成分为支气管基底层细胞上清液。本发明提供的电子烟烟油,含有如下重量份的组分:支气管基底层细胞上清液1‑6份、甘油35‑60份、丙二醇30‑60份、尼古丁碱和/或尼古丁盐1‑5份、香料5‑10份。该修复肺脏组织的雾化剂,组成简单,其活性成分支气管基底层细胞上清液对肺脏有明显修复功能,可以修复损伤的肺脏组织,恢复肺脏功能。本发明提供的电子烟烟油不仅实现了降低现有烟油产品的有害成分,同时通过新的生物科技方法,提高了在电子烟使用过程中对人体肺部功能的改善和修复,极大增加了电子烟烟油产品的相对有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