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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沧银监罚〔2015〕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规发放贷款。经现场检查发现,该社信贷业务审批委员会对某贷款人的《贷款审查意见书》中要求入财产险后发放贷款。但之后在贷款人未办理财产保险情况下,累计向贷款人发放贷款8笔、金额520万元。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2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5-07-10
    决定机关 沧州银监分局
    法定代表人 刘金辉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