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东凤(消)行罚决字〔2021〕002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2021年6月4日,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凤岗大队执法人员对造好物(东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消防违法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二○二一年六月九日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凤岗大队给予造好物(东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造好物(东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6-09 |
决定机关 | 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凤岗大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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