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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东凤(消)行罚决字〔2021〕0025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21年6月4日,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凤岗大队执法人员对造好物(东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消防违法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二○二一年六月九日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凤岗大队给予造好物(东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造好物(东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09
    决定机关 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凤岗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