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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工商昌处字〔2019〕第125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2-27
    决定机关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昌平分局
    法定代表人 李波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